9月7日,從海南省住建廳獲悉,省住建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地方稅務局、中國銀監會海南監管局等5部門聯合開展2016年全省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清理房地產開發、建設、銷售、辦證等方面的違法違規現象,重點解決商品房違規預(銷)售、一房多賣等十項內容,以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打造規范有序的投資和消費環境。
專項整治將重點針對十項內容。
一:嚴格預售許可發放。
各市縣執行“瓊府〔2013〕68號”文件關于“八層以下(含八層)房屋預售許可的*低工程形象進度要達到主體完成且質量驗收合格,八層以上房屋施工進度應當達到三分之二以上樓層方可預售”要求的情況;批準預售時,按照“瓊建房〔2012〕103號”文件要求審核《商品房預售方案》。
二:建立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情況。
各市縣是否按照“瓊建房〔2013〕237號”文件要求建立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收存、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的行為。
三:未取得預售許可違規銷售。
房地產項目未取得預售許可,以“內部認購”、“預交誠意金”、“發放VIP卡”等含有預訂款名義或方式違規銷售的行為。
四:未按規定辦理合同網簽備案。
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規定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30天內辦理合同網簽備案。
五:虛假廣告宣傳。
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布虛假、違wū法廣告,散布虛假信息,利用媒體虛假宣傳混淆視聽的行為。
六:一房多賣。
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將房屋出售、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時告知購房人,將已出售或已辦理抵押的商品房再次出售的行為。
七:違規提高金融杠桿。
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采取眾籌、首付貸、零首付、假按揭等手段,加大房地產市場金融風險。
八:合同欺詐及違約。
商品房買賣合同存在霸王條款、規避減輕開發企業責任、隱性欺詐、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規條款;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履行合同約定,不按時交付商品房、將不符合條件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等,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未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的行為。
房地產開發企業向購房人交付商品房時,未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以及未嚴格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進行保修的行為。
十:不及時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行為。
房地產開發企業因違規建設、違規銷售、拖欠國家稅費或貸款、不履行法定義務,造成項目無法按時驗收、交付使用和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行為。專項整治將通過企業自查自糾、市縣開展全面檢查、省級主管部門組織督查的形式,推進房地產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落實房地產業“嚴監管”工作要求,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