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8日晚間,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優化人才購房政策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鼓勵和支持重點產業發展,促進招商引資及經濟發展,優化產業結構,積極創造良好的人才居住環境,讓人才引得進、留得住、用得好,服務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現就優化人才購房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與工商登記注冊地在我市的下列單位之一簽訂1年以上正式勞動合同且在崗工作的員工,在購買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一)經省、市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各類總部企業(含其工商登記注冊地在我市的控股公司);
(二)經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三)經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四)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熱帶特色高效農業重點培育的高成長企業(含重點外資企業);
(五)上一年度在我市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的法人或特殊非法人機構。
二、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及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在購買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三、公開招錄、公開選調、調任、轉任到我省(含中央駐瓊單位)的公務員,通過公開招聘或組織調動等形式進入我省事業單位(含中央駐瓊單位)、法定機構的工作人員,在購買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四、全職引進的院士團隊或經認定的“海南省人才團隊”成員,在購買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五、實際引進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人才,在我省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且家庭成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無住房的,可購買第1套商品住房。在第1套住房合同備案滿2年且人才本人在我省累計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的,可購買第2套商品住房。
六、本省戶籍人才家庭及未落戶人才家庭在出售本市原有住房后一年內,在現有住房套數基礎上,可在本市換購1套住房。
七、引進人才的父母(含配偶父母)隨遷落戶后,家庭成員在海南無住房的,可購買1套商品住房。落戶滿2年后,在購買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
八、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此前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九、本通知由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相關部門解釋。
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