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昨天,瓊海市住建局、瓊海市資規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政策措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該通知從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需求、優化調整住房套數認定方式、規范商業辦公類項目建設管理、支持重點企業和產業園區職工購房等4個方面,實施了進一步的調控。
就在昨天,瓊海市住建局、瓊海市資規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政策措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該通知從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需求、優化調整住房套數認定方式、規范商業辦公類項目建設管理、支持重點企業和產業園區職工購房等4個方面,實施了進一步的調控。
信息有點大,重點如下:
1、本省無房或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只需累計24個月的社保或個稅,即可購買一套住房;
解讀:之前的政策是,嘉積、博鰲、潭門需要5年社保或個稅,這次把限制直接放松到了整個瓊海市,社保也從5年減少至2年。
2、將自有住房用作租賃住房的,或掛牌出手的,減少家庭住房套數。
如果名下有2套房源,且其中一套已經掛牌或出租的,房票立刻+1。
3、取消商辦項目*小建面不小于300㎡限制;
4、非性質的產權式酒店和酒店式公寓,不限購,全國可買;
5、支持重點企業和產業園區,非海南戶籍的職工買房。
這次,瓊海政策的進一步放松,可以說是一個重大信號,剩下就看其他市縣跟不跟了!
原文如下:
<關于進一步優化政策措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因城施 策實施調控,適應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全 力推動“產城融合、城鎮提質、鄉村振興”三大戰略有序實施,現 就進一步優化政策措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通知如下:對在我省無住房或僅有 1 套住房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提供一名家庭成員在我省累計繳納 24 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上一年度在本市實際居住滿183 天的,可購買 1 套住房。戶籍遷入本省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購買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堅持 “職住結合”的原則,將住房套數的認定范圍由本省調整為本市。居民家庭將自有住房用作租賃住房的,購買住房時相應核減家庭住房套數。居民家庭將名下住房已掛牌計劃出售的, 購買住房時相應核減名下住房套數。在堅持不得將商業、辦公類項目變相開發建設成為“類住宅” 項目的前提下,取消“商辦類項目可產權分割銷售*小單元建筑面積不得小于300平方米”的限制。產權式酒店客房、酒店式公寓 (非住宅性質)按商業項目銷售政策執行。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根據企業投資、納稅貢獻、實際 住房需求等情況,梯次匹配一定比例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購房指標。(一)通過市政府招商引資落地,并已完成工商登記注冊的企業;(二)落戶我市的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熱帶特色高效農業等產業項目且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的企業;(三)在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富海產業園等園區投資落地, 并已完成工商登記注冊的企業;(四)上年度,在我市累計納稅額 達 100 萬元及以上或累計投資額達 3500 萬元及以上(以固定資 產投資數據為準的企業;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此前有關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相關部 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