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一件關乎全體中國人的重大事件,得到中央回復!國土部回應“溫州房屋產權到期”,明確答復:自動續期、不收費!
今年4月,溫州部分市民正常買賣二手房后卻無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續期,必須繳納占房價總額約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其中,不少市民發現,他們持有的土地證上寫著土地年限20年到期。
據報道,經當地國土資源局初步排查,溫州市鹿城區內即有600余宗(套)。而從去年開始,20年期限的這批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或即將面臨到期,該事件引發大量關注。
12月23日,國土資源部副部長王廣華在的新聞發布會上指出,針對溫州當地二十年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國土資源部和住建部會商后回復,可以采用“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辦法處理。
什么是“兩不一正常”過渡性辦法?
11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意見》發布后,社會各方很關注,一些媒體關注溫州等地出現的少數住房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
根據國土資源部網站顯示,對尚未對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續期作出法律安排前,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可按“兩不一正常”過渡性辦法處理:
一、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權利人不需要專門提出續期申請。
二、不收取費用。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收取相關費用。
三、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此類住房發生交易時,正常辦理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復函》(國土資廳函﹝2016﹞1712號)辦理相關手續”。
國土資源部提出“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辦法,是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的要求,主要考慮是便民、利民,在相關法律安排出臺前,由地方根據本地實際,先解決一些群眾當前面臨的住房不能過戶等實際問題,維護群眾權益,解決行政管理部門在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難題。
之所以是過渡性辦法,一方面是溫州這次出現的問題,牽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屬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試造成的個別情況,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是相關法律安排尚未出臺,地方行政管理部門先按此辦法操作,待相關法律安排出臺后,再與之做好銜接。
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了怎么辦?
國務院1990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明確,土地使用權出讓*高年限按用途確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其他或綜合用地50年。從全國范圍內來看,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限都是70年。公眾關注,不論是*高年限70年,還是低于這個年限,到期了該如何續期呢?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說,目前,關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續期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目前的法律條文由于缺乏細則,如何“自動續期”存在不確定性,難以操作。
楊立新認為,續期問題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考慮:一是不夠70年的,到期后必須都續期到70年;二是70年到期后自動續期,相當于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一個無期限的物權,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國家不必每次續期每次都收費;三是到期后經過自動續期變成永久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之后,應當確定使用權人與國家所有權人之間的關系,可以考慮收取必要而不過高的稅金,但應當經過立法機關立法決定。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認為,意見提出財產權利保護問題,實質是承認并尊重房產已經成為城鎮居民重要財產權的現實。對于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的處理,要拿出妥善的辦法。意見盡管沒有出臺具體的內容,但特別重要的是,指明了要向有利于財產保護的方向進行制度設計。
小知識:50年產權住宅與70年產權住宅有何不同?
一是未來使用費用不確定。前者如按公建用途規定,其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將采取商用價格。所以,對于購房者應該在購房時詢問清楚。目前,開發商大多在前期開發中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能按民用價格繳納。
二是貸款條件的限制。購買50年產權房屋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也有少數項目在開發商的努力下能夠辦到。另5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住宅,如采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
三是建設標準不同。按照相關要求,50年產權住宅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設標準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