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各單位,各國營農場、企事業(yè)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海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海南省國土資源廳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關于限制購買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瓊建房〔2017〕96號)文件精神,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機性購房,穩(wěn)定市場預期,促進我縣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住房限購政策
(一)在白沙縣域范圍內,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
(二)在白沙縣域范圍內,暫停向在海南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三)對在海南無住房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白沙縣購買住房的,需提供從購房申請之日前在海南連續(xù)繳納2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補交、補辦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不予認可。
(四)本縣引進的各類人才,其家庭可在本縣購買1套住房。
以上所稱住房包括商品住宅、產權式酒店客房、符合轉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住房。商品住宅包括普通住宅、高檔公寓、低層住宅和酒店式公寓。
二、禁止期房轉讓和限制現房轉讓
禁止商品住宅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住宅和產權式酒店客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住宅和產權式酒店客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不動產權證之前,縣房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手續(xù);不動產登記申請人與網簽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不動產登記部門不得為其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xù)。
本通知印發(fā)后,本省戶籍居民家庭新購買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轉讓;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轉讓;企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后方可轉讓。
三、提高產權式酒店經營比例
本通知印發(fā)后,產權式酒店項目客房銷售比例不得高于該項目客房總數的30%,其余70%必須用于自持經營使用。原已銷售的項目,其銷售比例已超出前述比例的立即停止銷售,新批建的項目嚴格按照規(guī)定銷售比例進行銷售。
四、嚴禁違法違規(guī)經營
縣房管部門須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介機構簽訂責任書。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介機構必須信守承諾、誠信經營,如有違反住建部確定的9種不正當經營行為或10種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房管、工商、物價、稅務等部門要加強聯動,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和中介機構涉及虛假宣傳、違法廣告、囤積房源、捂盤惜售、人為制造房源緊張、哄抬房價、不明碼標價、違規(guī)銷售、一房多賣、“黑中介”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一經查實,頂格處罰,并進行公開曝光。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加強輿論引導
縣房管部門要加強市場監(jiān)測,密切跟蹤、分析和研判市場形勢,加強房地產調控政策研究,及時完善相關監(jiān)管措施,并會同宣傳部門、網信監(jiān)管部門等單位加強房地產市場輿情監(jiān)控,提前應對,提前處置,對負面宣傳、夸大不實的報道,及時核對澄清,防止炒作。同時,加強輿論正面引導,在主流媒體正面宣傳房地產市場運行以及整治情況,防止大起大落,穩(wěn)定房地產市場預期。
六、除上述規(guī)定外,限貸、價格備案、交易資格審核等其他政策繼續(xù)按照瓊建房〔2017〕96號文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本通知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
白沙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