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對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進行調整,主要是對辦理職工家庭購買首套新建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升至30%。
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
瓊公積金貸〔2018〕60號
各直屬管理局,各處室,各受委托銀行
根據海南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三屆三次會議紀要精神,現將有關政策調整通知如下:
一、職工家庭有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夫妻雙方只能辦理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含組合貸款的商業貸款本息)提取業務,不得再辦理其他住房消費類提取業務。
二、職工家庭購買首套新建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升至30%。購房合同簽訂及首付款發票出具日期均在2018年4月22日(含)前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低首付款比例仍為20%。
三、本通知自2018年4月23日起執行。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2018年4月20日
——解讀——
1、《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省委省政府一直致力于調控房地產市場,保持房地產業可持續發展,嚴控投資炒房。
根據省政府房地產市場分析聯席會議第二十次會議要求,我局通過適度提高購房門檻,以配合實施我省房地產調控政策,達到抑制房價過快增長的目的。
住房公積金是作為支持職工購房的重要資金來源,適度的控制住房公積金提取有利于配合我省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實施。
2、職工家庭有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夫妻雙方只能辦理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含組合貸款的商業貸款本息)提取業務,不得再辦理其他住房消費類提取業務。住房消費類提取是指哪些業務,組合貸款是指什么?
答:其他住房消費類提取是指購建房提取、租房提取和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本息提取。
職工家庭有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以辦理提取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和組合貸款中商業貸款部分的貸款本息提取,可以辦理該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房屋在有效期內的購房提取。
組合貸款是指以同一套房為抵押物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的組合性質貸款。
3、職工家庭購買首套新建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升至30%。新建住房是指那些?
答:購買新建住房,是指購買新建商品房及保障性住房。購買二手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或自有資金比例仍按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