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房地產交易秩序,規范二手房屋交易資金監督管理,保障二手房屋交易資金安全,維護二手房屋交易雙方合法權益,海口市住建局根據建設規定制定了《海口市二手房屋交易資金監管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統稱《辦法》)。《辦法》要求,在二手房屋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簽訂合同約定買方支付給賣方的全部房價款,應通過指定銀行監管專戶劃轉資金。該《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
適用范圍
凡坐落在海口市城區(含高新區、保稅區、桂林洋等)國有土地上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自然人進行二手房交易時,其交易資金的監督管理。交易資金在監管期間,不計利息,不收手續費。
法院將協助執行的、拍賣的,交易雙方為直系親屬關系的二手房屋產權轉讓登記可自行交付房價款,不納入交易資金監管。直系親屬的二手房屋產權轉讓登記不納入交易資金監管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在資金監管機構簽訂免于監管的聲明。
監管方式
海口市住建局委托海口市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中心,由海口市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中心根據實際工作情況指定不少于兩家商業銀行設立二手房屋交易監管資金專戶,對交易資金進行管理,并指定有擔保資質的企業提供擔保監管。
網上簽約
房地產經紀機構及經紀人員應經房產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并獲得操作授權,房地產經紀人員從事二手房網上交易的,應取得房地產經紀從業資格。
同時,房地產經紀機構接受二手房買賣雙方委托,應通過二手房網上交易系統與委托人簽訂《海口市二手房買賣合同》和《二手房轉移登記委托書》,并將電子文本傳送至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信息管理系統。如委托人與經紀機構協商一致要求變更或解除委托合同的。由房地產經紀機構通過二手房網上交易系統變更或撤銷二手房交易委托信息。二手房屋已有簽約記錄未撤銷的,需先向海口市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中心申請解除原簽約記錄后,方可重新簽約。
資金監管
《辦法》提出,二手房屋交易資金實行總房價款全額資金監管。二手房屋買賣雙方應當在指定的商業銀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用于劃轉房價款。以代理人名義收取房價款的,應當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買受人需辦理貸款時,應當委托經海口市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中心認可的房屋交易擔保機構(下同)將貸款資金劃轉至監管賬戶。
買受人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價款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核準登記的同時將信息傳至資金監管系統;買受人以貸款方式支付房價款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收到監管房價款全額到賬信息后,辦理完成登記,同時將核準登記信息傳至監管系統;監管銀行應當在收到信息后的2個工作日內,將監管房價款劃轉至出賣人指定的收款賬戶中。
賬戶管理
《辦法》規定,監管銀行應設立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專用賬戶用于劃轉結算資金,并給買賣雙方分別建立子賬戶。交易當事人應根據約定在監管銀行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中心不得利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賬戶支取現金或單方面進行劃、轉賬等業務往來。
來源:網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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