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管理工作的公告
瓊公積金貸〔2019〕44號
各直屬管理局:
為繼續嚴格落實“房住不炒”的調控目標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保持政策執行的一致性、銜接性,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減證便民服務,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0〕17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取消部分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建法規〔2019〕6號)的要求,經研究,現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部分政策調整如下:
一、取消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房產估價報告
(一)繳存職工辦理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時,不再提供二手房估價報告。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在獲得貸款申請人作出房產交易價格信息真實的書面承諾后,聯合委貸銀行內部核查房產價格等情況。
(二)二手房房產價格認定,依據購房合同(協議)載明的購房價款、稅務部門出具房產交易增值稅發票載明的價稅合計額,兩者中的低值予以確認。
(三)二手房公積金貸款*長期限為20年,原則上要求不超過《不動產權證書》載明的用地使用權終止期限。對貸款*長期限超過土地使用期限的二手房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聯合委貸銀行現場核實后上報省局審定,按個案情況予以相應處理。
二、落實差別化貸款利率。繳存職工家庭現有一套住房或已經享受過一次公積金貸款的,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第二次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
三、本通知自2019年12月9日起實施。
附件:海南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辦承諾書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2019年12月2日
抄送:海南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各處室,各受委托銀行。
(此件主動公開)
來源: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海南購房咨詢熱線:4001330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