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剛剛,省住建廳、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聯合印發一則通知,擬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房首付款!
根據通知顯示,此舉主要是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支持住房保障作用,切實減輕購買住房家庭支付購房首付款壓力。
另據了解,該通知為征求意見稿,正在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中。
以下為通知全文: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
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款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住房公積金直屬管理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租購并舉”住房政策,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發揮住房公積金支持住房保障作用,切實減輕購買住房家庭支付購房首付款壓力,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本省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款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優化住房合同備案規定
(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商”),支持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與自籌資金相結合的方式支付購房首付款。對購房人已在房屋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中約定上述付款方式,并已足額支付自籌資金部分購房首付款的,開發商應予以簽訂合同并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二)各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支持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對已簽訂合同,并在合同中按上款的規定約定付款方式,且購房人已足額支付自籌資金部分購房首付款的,應予以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購房人及其配偶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在簽訂合同并辦理備案后,可向我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公積金局”)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公積金局對購房人購房的相關信息進行審核,符合提取規定的,將從購房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中提取約定的購房首付款,并代付給開發商。
三、注銷合同備案的工作要求
(一)購房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后,又注銷合同備案的,應于注銷合同備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主動向公積金局申請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由公積金局通知開發商于5個工作日內原渠道退回購房人及其配偶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
(二)對注銷合同備案且不按要求退回住房公積金的購房人(及其配偶)和開發商,公積金局將按信用評價管理辦法進行評級管理,并將其失信行為推送至“誠信海南”信用一體化平臺實施聯合懲戒,涉及違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四、本通知由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負責解釋;本通知未涉及的購房提取規定,仍按原購房提取相關規定辦理;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2023年7月18 日